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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量:316次   字体:     


 

 

滨规通〔201734  

 

关于认真做好《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主管)局,各规划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8月25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城乡规划史上的大事。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是统筹城乡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各项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引导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中央和省、市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及党的十九大对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在新形势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全面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多年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不仅对全市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强化规划管理、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进一步规范,涵盖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学习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条例》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学法用法水平

一是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要将《条例》作为当前和2018年度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的必学内容,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创新学习形式,注重学习效果,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切实增强全市规划系统干部职工的规划法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抓好管理人员培训。市局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系统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层层抓好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不仅对《条例》知晓、学懂,更要熟练掌握,做到依法管理和规范执法。

三是深入广泛宣传。市局研究确定,自2017122018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对《条例》进行集中宣传。各级要采取种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及所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宣传《条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上开辟专版专栏,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广泛宣传《条例》。各县区规划部门要组织街道、乡镇到广场、车站、公园、行政审批大厅等公共场所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册,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深入乡村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进行宣传。通过上下联动,努力形成全民关注规划、尊重规划、依法实施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工作
     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好贯彻执行。

一是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认真落实国家城乡规划改革有关部署要求,加快规划编制、审批、监管机制改革,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时效性和严肃性2018年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要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提高控规编制质量,实现控规层面“多规融合”。把城市设计融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建筑设计的全过程,有序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空间环境 

二是做好《条例》实施的衔接配套工作市局机关科室要依据《条例》认真研究业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制式文本,提高规划服务和水平。要加快修订完善《滨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滨州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滨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科学指导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工作。县区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编制管理、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公示等制度机制,配套专项规划,强化乡村规划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为城乡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政务环境。

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当前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坚持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和依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紧紧把握自行整改、集中处理、调度督查、舆论宣传、干部带头、考核激励等工作重点把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推向高潮,确保完成3年治理任务目标

请各县区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18年3月底前报市规划局。                                  

 

滨州市规划局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zhaoyang)